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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04:23:0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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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教育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认真实施《就业促进法》,切实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59万人,就业工作任务更为艰巨。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各地和高校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抓住《就业促进法》施行的有利时机,切实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要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将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作相应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完善;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

二、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

按照《就业促进法》关于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规定,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相关机构要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对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主动开展公益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就业招聘活动。有关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高校毕业生收取费用。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会,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

按照国家大学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的要求,加快完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地方和高校要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每季度网上联合招聘活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网上双选活动”等分行业、分专业的网上招聘活动。各地要努力完善网络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岗位需求信息资源,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定期开展相应的网上求职招聘活动。

三、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升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各地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高职院校把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作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措施,对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相关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组织专场职业技能鉴定,教育部门应积极配合,努力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专业80%以上的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支持,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组织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见习;积极协调落实好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免费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鼓励企业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高校要加强市场需求调研,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在各省(区、市)的部分高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系统,进一步强化就业状况对教学环节的反馈和导向作用。

四、大力推进高校就业指导课程和队伍建设

高校要按照“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将就业指导课程切实纳入高校教学计划,鼓励和提倡所有高校从2008年起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并依据各校自身具体情况制订教学计划。各地和高校要定期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要适应新形势需要,以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原则,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教材建设。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各地和高校要及时总结和推广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典型和经验,以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教育,大力倡导创业精神,培养创业能力。劳动保障部门与高校要加强合作,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创业培训总体规划,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实训,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

六、推动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吸纳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广阔空间在基层。要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狠抓政策落实,努力营造“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制度化环境。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国家和地方项目,及时总结经验,使现有项目可持续发展;要认真研究探索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的新途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尽快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街道、社区聘用劳动保障协理员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城市社区建设的有机结合。要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推广“行行可建功、处处可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

七、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加强离校后的就业服务

高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使离校时未就业的每一位毕业生都能全面了解离校后的就业政策和求职渠道。各地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开展服务,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系列服务,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就业困难、确有就业需求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摸清人员底数,建立专门台账,确定专人联系,推荐符合其需求的岗位,落实就业援助的相关政策;要积极组织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培训、鉴定补贴和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各地要对离校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岗位帮助。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到2008年底,使半数以上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八、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应根据就业新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按照《就业促进法》及有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教育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有关条文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有关条文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有关条文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二条第(六)项修改为:“(六)矿山建设工程、爆破工程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劳动部门审查同意而施工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七)矿山建设工程、爆破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劳动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投产的,由劳动部门
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被处罚的矿山企业和单位应在接到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交纳罚款,对逾期不交纳的,每延期一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根据本决定进行修正,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人民之声》杂志上重新公布。



1998年1月2日
酒驾事件拷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行力

李钢


  一段时间以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对于这类事故的报道也不断出现在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中,让人一次又一次地看到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与后果。
  6月30日晚南京江宁一司机醉酒驾驶连撞9人,造成5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孕妇。
  7月3日早晨7时左右,同样是在南京,驾驶人刘伟酒后驾驶一辆福克斯轿车,在玄武区太平门街由西向东行驶时冲上人行道,致使4名行人受伤,其中有3名中学生。
  8月4日晚杭州一名29岁司机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将正在“爱心斑马线”上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芳芳撞死。
  8月5日18时左右,黑龙江鸡西市男子张喜军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续撞倒26人人,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
  这些事故惨不忍睹,触目惊心,让人再一次看到了车祸猛于虎的现实。一幕幕血的悲剧在酒精的刺激下“前撞后继”,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也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如何遏制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势头,如何严厉惩治酒后驾驶等具有严重危害性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成了各界探讨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直以来都把酒后驾驶(自然包括醉酒驾驶)行为作为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之一进行管理和整治,但在近期社会极度关注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对酒后驾驶的查处率、处罚率都极低,处罚的力度严重偏低,这无疑是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无形放纵,是执行力低下和管理缺失的表现,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尽管大家都知道酒后驾驶行为尤其是醉酒驾驶行为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但在侥幸心理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不力、处罚不严认知心态的支配下,铤而走险地迈出了酒后驾驶的罪恶步伐,迈出了藐视法律和轻视生命的罪恶步伐。在现实社会生活、个人素养和管理现状这三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当前酒后驾驶现象处于易发、高发的态势,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
  酒后驾驶道路交通事故系列案在吸引广大群众眼球和引发极大关注之余,也像一把重锤在拷问着我们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管控的执行力。“为什么对生命的敬畏一定要用生命来唤醒”,网民的声声质问与呐喊像一把把尖刀般重重地刺入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肌体,它沉重地催促着我们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反思和整改,真正将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落到实处,真正将“关爱生命”的口号变成行动。
  首先,拷问制定正确决策的执行力。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酒后驾驶引发的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并不是2009年才开始发生,也不是2009年才发生的特别多,通过各省区总队的事故统计数据就能知道,酒后驾驶一直都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为什么以前没有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呢?那是因为今年有了网络和媒体的广泛传播和评论,扩大了传播范围和力度,引发了公愤,我们的政府需要平息社会公愤,因此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给社会一个交代,因而就有了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笔者认为这凸显了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上层机关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管控决策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弱执行性,为何在频频引发血案之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采取严厉的措施进行整治?难道我们的决心都需要以生命的付出和社会的公愤来鞭策?每年的事故数据统计为何没有进行认真分析?或者说分析后没有形成正确的决策?众多的“为什么”都在拷问着上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策上的弱执行力。
  其次,拷问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行力。其实,看看近几年我们公安部交管局的文件,就能知道部局并不是没有发现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元凶。在多个文件中部局都明确将酒后驾驶作为一种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严查。但我们可以查阅一下各省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数据统计,却发现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起数少得可怜,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就更凤毛麟角了。难道是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原本就很少发生吗?还是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太大?酒后驾驶激起公愤,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严打”行动,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仅行动头两天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3167起,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435起。相信这依然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冰山一角,但就是两天取得的这一角却已让人惊讶。这些数据已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一个事实: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很多,而且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并不难查处。因为此次“严打”行动我们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到了来自党委、政府以及社会的压力,切实下了决心,切实用了真招。集中整治期间,公安部要求:一、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调集优势警力,针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提高拦查频率,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检查。二、对酒后驾驶的,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三、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由此可知,之前我们的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民警在执行部局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指令时起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没有安排足够的警力到路面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没有将警力部署到酒楼、娱乐场所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区域进行查处,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作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四、对查到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基于金钱交易、人情关等不正当目的给予放行或从轻处罚,给相对人打击不力、处罚不严、违法成本低的错误认知,助长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如何提高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行力就是公安部亟需解决的课题。不解决这一问题,公安部的指令就不可能得到贯彻执行,好的决策就会在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中无功而返,公愤依然还会再次引发。
  再者,拷问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民警实施监督和问责的执行力。酒后驾驶引发的血淋淋的惨案频频发生,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是提高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强度和查处力度,而我们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注的是如何迅速采取“严打”行动,平息民愤。但我们却没有见到公安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我们所倡导的问责制度哪里去了?早就下文要求各地严查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在在你的辖区却发生了如此严重的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这不是失职是什么?这难道不应该追究辖区执勤民警及领导的责任吗?没有问责机制的引入和实施怎么去督促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民警去积极作为、去贯彻执行命令?一个没有完善和强有力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团队是不可能有强大的执行力的。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 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