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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时间:2024-07-12 12:37: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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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12号

  《〈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三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实施。

市长:于幼军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一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处理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对全市的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处理进行统一管理协调。
  各区人民政府成立处理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规划与国土资源、建设、城管、公安消防、环保、工商、文化、卫生、租赁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处理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三条 列入旧城(村)改造规划区域的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不予确认产权。
  第四条 违法建筑补办征地手续时,必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协议。
  第五条 按照《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违法建筑处理后进行产权登记时,必须办理初始登记。申请违法建筑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依照《规定》第五条规定补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罚款证明、付清地价款证明;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登记机关认可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宗地图和房屋面积测量报告;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宝安区、龙岗区的罚款标准,由区政府确定。
  第六条 对违法建筑收取的罚款和地价款,实行先集中再分散的原则,统一纳入市国土基金进行管理,再逐级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特区内市、区两级按35∶65的比例分配;特区外市、区两级按25∶75的比例分配。区、街道(镇)两级分配比例由区政府确定。
  上述费用必须按国土基金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专项用于各区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以改善城市整体环境。该项费用使用由财政部门监督实施。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宝安区、龙岗区政府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我司《关于启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部分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2]291号)的要求,我司组织专家制订了《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委托高等教育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开发了大学英语教学软件。为进一步推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我司决定选择部分高校进行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依据新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采用通过我司验收的大学英语教学软件,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为中心,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构建个性化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尤其是听说能力;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行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做准备。
  二、试点范围
  包括不同类型、层次的本科高校。
  三、申报条件
  1、建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电子阅览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
  2、能够应用我司委托开发的大学英语教学软件利用校园网进行大学英语教学;
  3、有完整的教学改革方案,并可根据方案安排教学,调整课程设置;
  4、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时不得少于大学英语总课时的60%,在语音实验室授课的课时不低于大学英语总课时的1/3。
  四、申报程序
  1、申请参加试点的高校需填写“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211”高校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司文科处,非教育部部属学校需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
  非“211”高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申报;
  3、申报截至时间为12月25日。
  五、其它事项
  1、试点经费以学校投入为主,我司将视情况对试点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2、12月16日~25日,我司在清华大学华业大厦展示通过我司验收的大学英语教学软件,届时请申报参加试点的高校自行前往观摩、试用。
  3、试点材料请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处(100816,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联系人:武世兴,电话:010-66097329。
  附件: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申请书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申请书

  项目总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00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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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行政职务│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负责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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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职 │          │最终学位/授予国家    │          ┃
┃   │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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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姓名  │职务/职称  │所在校内/校外单位       │  专业        ┃
┃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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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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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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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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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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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申│硬件│ 电子阅览室数 │ 语音实验室数 │ 计算机总台数 │在校园网计算机台数 ┃
┃报条件│条件│  /总座位数  │ /总座位数  │  /生均数   │/生均数       ┃
┃   ├──┼────────┼───────┼────────┼──────────┨
┃   │  │    /    │   /    │    /    │     /     ┃
┃   ├──┼────────┼───────┼────────┼──────────┨
┃   │软件│教师总数(含英语 │教授数(含英语 │副教授数(含英语 │其他教师(含英语专业/┃
┃   │条件│专业/不含)   │专业/不含)  │专业/不含)   │不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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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经费│   预计投入总数(万元)   │     启动经费数(万元)     ┃
┃   │投入│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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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                                       ┃
┃见  │                                       ┃
┃   │                                       ┃
┃   │                                       ┃
┃   │ (公   章)                                 ┃
┃   │                                       ┃
┃   │                    学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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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                                       ┃
┃门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   章)                                 ┃
┃   │                                       ┃
┃   │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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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包括项目的内容、目标、实施方案、相关(如教师和学生的对改革的支持度)调查数 ┃
┃报告(可另 │据、落实措施、预期成果                          ┃
┃附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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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出预│包括支出科目、金额、用途;须向教育部申请的经费、学校配套经费落实及来源  ┃
┃算报告(可 │                                     ┃
┃另附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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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等948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及起始实施日期见附件1)及6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目录及成分含量表见附件2和附件3),其中:机械行业标准377项、制药装备行业标准8项、船舶行业标准98项、汽车行业标准71项、航空行业标准34项、化工行业标准3项、冶金行业标准49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45项、建材行业标准64项、稀土行业标准5项、黄金行业标准6项、包装行业标准5项、电子行业标准4项、通信行业标准179项,现予以公告。

  以上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制药装备、汽车、包装行业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组织出版,航空行业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组织出版,化工行业标准由化工出版社出版,冶金行业标准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有色金属、稀土、黄金行业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标准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电子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出版,通信行业标准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

  附件:1.948项行业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898/n15398251.files/n15397178.doc
   2.6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目录.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898/n15398251.files/n15397197.doc
   3.6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成分含量表.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898/n15398251.files/n15397206.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