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2008年度广播节目 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的通知
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2008年度广播节目 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的通知
6月4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发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2008年度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的通知》,通知说,2008年度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动,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1、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各直辖市广播电台按语言、音乐、戏曲、广播剧类每类可选送两个节目,直接申报。
各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对其所辖广播电台录制的节目按类进行初评,从中选拔,每类可选送四个节目,由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统一申报。在上报的节目中每个电台选送的同类节目不得超过两个。
申报该奖项的人员名额为:音乐、戏曲、广播剧类各3名,语言类2名。
2、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
参评单位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各省级广播电台、计划单列市广播电台和省会城市广播电台。
参评单位需录制一套本台播出的节目参加评审。具体录制日期和时间及相关要求,由总局科技委广播中心专业委员会另行通知。
申报该奖项的人员名额为:全年总播出时间10,000小时以下(含10,000小时)的电台,节目完成人可报送2名;全年总播出时间10,000小时以上的电台,每增加5,000小时,节目完成人可增加1名。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报送的申报材料为光盘和申报表。各类表格要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按各申报表中注明的要求逐级上报签字、盖章。
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请从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rft.gov.cn/管理动态栏目中下载。
申报材料的寄送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刘朝晖 李敏 收
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凭,逾期不再受理。
三、 联系人与咨询电话
科技委广播专业委员会:
刘朝晖:(010)86090845, 13911773361,传真(010)68045934
李 敏:(010)86090857
科技司:盛志凡、彭志敏 (010)86092769
附件:1.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
2.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
3. 2008年度金鹿奖申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