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价值冲突的原因
本文作者:丛彦国
宪法价值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原因究竟有哪些,则因视角的不同而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宪法价值冲突的原因包括主体原因、社会原因与其他原因。
一、宪法价值冲突的主体原因
从宪法价值冲突的主体方面来考察,应该认为价值主体的多元性、多样性与多层次性都是宪法价值冲突产生的原因。
(一)宪法价值主体的多元性
宪法价值主体相当广泛,公民、国家、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利益集团等都是宪法价值主体。而国家机关中又包括着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从宪法实践的角度看,宪法价值主体包括着宪法的制定主体、修改主体、宪法的适用主体、宪法的遵守主体、宪法的监督主体等。宪法价值主体的多元性必然导致多元价值观念的存在,宪法价值冲突的产生就难以避免。
宪法价值的主体并不只是静态的,他们除了有静态的角色分配以外,还有动态的角色变换。宪法的制定主体、修改主体、适用主体、遵守主体、监督主体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分别。价值主体社会角色的变换也是价值主体多元性的重要表现。它们可以使同一主体因不同的角色而产生自身的宪法价值冲突或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宪法价值冲突。
(二)宪法价值主体的多样性
宪法价值主体的多样性源于宪法关系主体的多样性,宪法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公民、国家与其他主体。其中公民又包括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与完全行为能力人;国家在宪法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更多的是通过具体的国家机关来表现的,而这些国家机关又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其他主体主要有政党、社会团体、民族,等等。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宪法关系的主体。[1]
这些宪法关系主体中包含着不同的群体与个体,群体中的每一个单元都有各自不完全相同的规模、范围、大小、级别、类别、地位、作用、性质、隶属、构成,等等;个体中的每一个单元都有不尽相同的经济收入、心理状态、政治态度以及性别、年龄、出身、道德、文化,等等。不同的宪法关系主体、宪法价值主体拥有不同的价值愿望、价值要求、价值标准和价值满足感,这就必然导致在宪法价值上的相互矛盾与冲突。
(三)宪法价值主体的多层次性
根据不同的划分方法,可以将宪法价值主体化分为不同的层次,其中就包括阶级与阶层的划分。就阶级与阶层方面来说,属于不同阶级或阶层的宪法价值主体具有不同的宪法价值观念,因此,宪法价值主体的多层次性也是宪法价值冲突产生的重要原因。在法国,是由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受理行政案件,普通法院只受理民事与刑事案件,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法国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阶级、阶层的对立。在法国资产阶级兴起的时候,政府代表着资产阶级的利益,制定的政策也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但是,封建阶级控制着法院,因此法院与行政部门之间存在着对立情况。大革命后,法国资产阶级取得了政权,为了制止司法部门对行政的抵制,他们制定相关法律,禁止普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导致日后建立了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2]可见,在法国行政法院制度形成的过程中,不同阶级、阶层的利益对立与冲突导致了相互之间的价值观念冲突。
二、宪法价值冲突的社会原因
宪法价值冲突的形成也有着深厚的社会原因,具体而言,社会需要方面、社会生活方面与社会条件方面的原因都是宪法价值冲突产生的社会原因。
(一)社会需要方面的原因
社会是由众多的人组成的整体,这些人包括人的个体与人的群体。不同的个人、不同的群体在社会生活中会产生不同的需要。同一个人、同一个群体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以及不同的境况下也会有不同的需要。而且一个人、一个群体也还可能在同一时间、同一情况下存在多种需要。人的需要的多元化决定了受人的需要制约与影响的宪法价值观念必然是多元的。多元的宪法价值观念体现在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适用、宪法遵守、宪法监督等的各个环节上,就必然表现为宪法价值之间的各种冲突。
例如,“徐高案”。1999年7月1日,徐高携家人在北京燕莎中心凯宾斯基饭店东花园休息等待用餐事,该饭店保安人员以他为非住店客人为由,让他离开。次日,徐高发现该饭店东花园南小门竖有一块仅以中文书写“仅供住店客人使用”的牌子,便与燕莎中心交涉。之后,他以保安人员的行为是对其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侵害,东花园以中文书写的牌子侵犯了其民族自尊心为由,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北京燕莎中心赔偿其精神损失5000元(后改为5万元),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并退回当日用餐时收取的服务费56元。[3]在该案中,原告徐高作为消费者有维护其自身人格尊严、民族自尊心等的价值追求,而被告北京燕莎中心作为经营者有维护其自身经营管理权等的价值追求,二者之间的这种价值冲突就是由于双方社会需要的差异造成的。
(二)社会生活方面的原因
从不同的角度考察社会生活,都可以看到人类的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广泛复杂的。从社会生活的主体看,有个人生活、集体生活或群体生活;从社会生活的内容看,有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或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等等。社会生活随着社会的变化、人际交往的频繁而逐步发展,越来越广泛复杂。社会生活的广泛复杂构成了宪法价值冲突的先决条件。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各种社会角色的人们,对宪法价值的认识、理解、愿望、要求等就必然会形形色色,甚至截然相反。因此,人们在宪法上的价值冲突就会必然产生。
例如,“钢琴噪音案”。1993年,退休职工司徒阳搬进昆明市政小区一幢居民楼后,带来了两架立式钢琴,她除了自己弹琴外,还向外招收学生进行教学活动。每天早上9点,钢琴声准时响起,除了中午一小段时间外,琴声持续不停,直到深夜。居民们反映:我们大部分年龄在50岁左右,子女多数在校读书,需要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长期的琴声严重地影响了我们正常的生活、休息和学习,给我们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邻居与司徒阳的矛盾越来越大。2001年4月,住户中的4户代表终于用一纸诉状将司徒阳告上了法庭,在诉讼请求中,住们要求司徒阳“停止钢琴声造成的干扰及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每户200元。”[4]在此案中,原被告双方都有着自己的社会生活,原告方认为他们应当享有安静的生活,而不应受到别人作息时间的影响;而被告认为,自己应当享有自由娱乐的生活,所以自己并无不当。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由于社会生活方面的原因给人们造成的价值冲突。
(三)社会条件方面的原因
生活在不同社会条件的人往往有着不同的宪法价值观念,从而产生宪法价值冲突现象。例如,“英美社会历史悠久并一脉相承的个人权利诉求、政治权力多元和法律至上的宪政基因育成并体现为其宪法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分权与制衡和法治的原则与制度,并反过来促进了这些原则和制度的实现暨宪政的生成。”[5]这里所谈及的“宪政基因”是指“具有历史传承性的,能够引起宪政产生并决定宪政基本性质的某些基本的社会因素”[6]而这些“社会因素”就应当是指宪政生成的社会条件,也是宪政价值观念形成的社会条件,这其中包括物质条件与精神条件两大方面。由于英国、美国具备这种社会条件,所以才有他们的宪政价值观念;而一些国家由于缺少这些社会条件,所以他们缺少宪政价值观念或者存在与宪政价值观念完全相对立的价值观念。
同时,社会条件的变化也会引起宪法价值冲突,这可能是由于社会物质条件、精神条件的发展所导致的,也可能是由于社会主体的迁徙、流动所导致的。社会条件的变化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进行的。社会条件的多重性与变化性,以及发展变化的不平衡性都可能导致宪法上的价值冲突。
三、宪法价值冲突的其他原因
宪法价值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很多的,除了上面所论及的主体原因与社会原因之外,还有历史、文化、道德、宗教、习俗等方面的原因,宪法价值冲突可能因此而得以产生。例如,在俄罗斯联邦宪法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联邦制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俄罗斯联邦的总统制宪法明确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使俄罗斯从实际上的单一制国家开始走向真正的联邦制国家,这使中央对地方的集权受到了严重的削弱。俄罗斯中央历来都对于地方享有高度的集权,但是在叶利钦时期,由于政府与议会的政治斗争削弱了中央的权力,地方势力日益增强。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普京执政后的第一项重大举措,就是改革联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7]因此,由于历史的原因,使俄罗斯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对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而使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与冲突紧张化。从宪法价值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冲突实际上就是宪法上的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冲突,而这一冲突的产生或激化更多的是由于俄罗斯的历史巨变造成的。
四、结语
本章共分四个部分,每部分分别介绍了宪法价值冲突产生的一个原因。第一部分是宪法价值冲突的主体原因,宪法价值主体的多元性、多样性与多层次性都是宪法价值冲突产生的原因。第二部分是宪法价值冲突的社会原因,社会需要的多元性与多层次性、社会生活的广泛性与复杂性和社会条件的多重性与变化性也是宪法价值冲突产生的原因。第三部分是宪法价值冲突的其他原因,宪法价值冲突产生的原因很多,除了主体原因、社会原因之外,还有历史、文化、道德、宗教、习俗、法律观念、社会意识等其他方面原因。
参考文献:
[1] 郭相宏,完珉,任俊琳.宪法学基本原理.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93-94
[2]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551-552
[3] 林?矗??窕?救巳ǚ?芍贫妊芯浚?本?罕本┐笱С霭嫔纾?006:678
[4] 刘作翔.权利冲突:一个应该重视的法律现象.法学,2002(3):76
[5] 钱福臣.宪政基因概论——英美宪政生成路径的启示.法学研究,2002(5):134
[6] 钱福臣.宪政基因概论——英美宪政生成路径的启示.法学研究,2000(5):120
[7] 刘春萍,赵微.当代俄罗斯法学通论.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194-195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淄政办发〔2007〕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
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区县、高新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切实加强全市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宏观性要求:通过科学的指标设置与考核,宏观体现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全面反映服务业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的内在关系。
(二)客观性要求:运用各种综合指标和细分指标,保持各方面指标数据互相印证、配套衔接,便于同实际参照比较,使考核更具客观依据。
(三)引导性要求:形成科学有效的服务业评价指标考核体系,以此明确服务业发展战略意图,引导地方、行业与市场主体行为方向。
二、指标体系构成
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的构成,以服务业可持续发展为总纲,以规模、效益、结构为重要内容,综合考虑变量,统筹设置指标。分别围绕规模与发展、质量与效益、结构与协调、组织与领导设置4个评价领域,具体设置25项评价指标。其中,核心指标4项,配套指标21项(附后)。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高新区。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中25项评价指标。
(三)考核时限:考核分年度进行,每年为一考核单元。为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每季度调度分析一次。
(四)计分方法:将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中25项评价指标依据权重确定系数,总系数为100。考核主要依据指标同比增减测算,每一指标以全市各区县、高新区最高增幅为100,最低增幅为30,相应核算出得分,再按指标权重系数核算出各区县、高新区总分及排序。
(五)考核办法:每年4月由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收集并计算上年指标体系的基础数据;对各项指标的基础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形成指标比较值;按照计分方法确定综合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审定、奖励与发布:每年4月底前,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将各区县、高新区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序。考评结果分先进、达标和不达标3类。考评达到先进和达标标准的,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提出表彰奖励建议,书面报告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奖励资金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考核不达标的,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四、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成效。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数据、初步审查、综合计算考核结果等具体工作,力求通过考核促进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本办法自2006年起试行。
附件:1.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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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指标解释
附件2
《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指标解释
一、核心指标
(一)规模与发展
1.服务业增加值
本指标体系中服务业包括第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全部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增加值是指属于服务业行业的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增加值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增加值等于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后的余额;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增加值反映生产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反映了本单位或部门对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指以服务业常住单位基期所创造的增加值为100,报告期增加值比基期增加值增长的相对程度,以公式表示就是: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增加值-基期服务业增加值)燉基期服务业增加值×100
以现行价格计算增加值的增长速度,是名义增长速度,其中包含了价格因素的变化;以可比价格计算的增加值增长速度,剔除了价格因素的变化,是实际的增长速度,或称可比价格增长速度。本指标体系中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指可比价格增长速度。
3.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是指服务业增加值在该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百分比,用以从三次产业结构角度反映经济发展对服务业的依存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服务业增加值燉地区生产总值×100
其中: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
4.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是指服务业增加值按同期年平均常住人口进行平均的结果,即该地服务业产品与服务的平均每人拥有量。该指标用以反映某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绝对平均水平。用公式表示为: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燉年平均常住人口
二、配套指标
(一)质量与效益
5.服务业劳动生产率
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服务业增加值燉服务业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6.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
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是指报告期服务业税收收入比基期的增长率,通常以现行价格计算。本指标体系中,该速度指标是年度增长速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税收收入-基期服务业税收收入)燉基期服务业税收收入×100
7.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是指某地区全部税收收入中服务业同期提供的税收所占的比例。该指标反映服务业在按三次产业划分的税收结构中的地位。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服务业税收燉全部税收×100
8.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是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中对服务业的投资比基期相应投资增长的比率,通常以现行价格计算。本指标体系中,该速度指标是年度增长速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基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燉基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100
9.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是指一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对服务业的同期投资所占的百分比,该指标一方面反映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服务业投资的构成情况,另一方面反映了未来新增全社会总供给中服务业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1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是指在服务业中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占全社会就业人口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燉全社会从业人员×100
11.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在全部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100-传统服务业增加值燉服务业增加值×100
12.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限额以上批零业增加值是指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和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增加值。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增加值是指星级宾馆饭店和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增加值。
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报告期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业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基期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业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燉基期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业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100
13.服务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
服务业从业人员是指在服务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
服务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平均从业人员-基期服务业平均从业人员)燉基期服务业平均从业人员×100
14.服务业劳动报酬增长速度
服务业劳动报酬指服务业各单位在本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服务业劳动报酬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劳动报酬-基期服务业劳动报酬)燉基期服务业劳动报酬×100
15.服务业12个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服务业12个行业增加值是指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的增加值。
服务业12个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12个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基期服务业12个行业不变价增加值)燉基期服务业12个行业不变价增加值×100
(二)结构与协调
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业生产者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17.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
客货运周转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运送的旅客(货物)数量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总和,是反映运输业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指标。用公式表示为:
客货运周转量=
Σ
旅客(货物)运输量×运输距离
统计上在计算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客货运总周转量时,需要对客运周转量进行转换。客运周转量转换为货运周转量的比例分别是:铁路1:1,公路10:1,水运2:1,航空13.7:1。交通运输总周转量用公式表示为:
交通运输总周转量=各种运输方式的货物周转量+铁路旅客周转量+公路旅客周转量÷10+水运旅客周转量÷2+民航旅客周转量÷13.7
交通运输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就是报告期客货运总周转量比基期增长量除以基期客货运总周转量得到的百分比。
18.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是指某一时点上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与贷款余额的合计数,用以反映该时点金融机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规模。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幅度相对于基期规模的百分数,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制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发展速度采用加权法计算。用公式表示为:
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发展速度=当期存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上年年度存款余额燉上年年度存贷款余额合计)+当期贷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上年年度贷款余额燉上年年度存贷款余额合计)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发展速度-100
19.邮电业务总量增长速度
邮电业务总量指以货币表现的邮政电信部门为用户传递信息和提供其他邮电通信服务的总量。它用各种邮政电信分类业务量,如函件件数、电报份数、长话张数、市内电话和农村电话的年均户数、订销报刊累计份数等,分别乘以相应的平均单价(不变价),加总后再加上出租电路和设备的收入、代用户维护电话交换机和线路等设备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求得。邮电业务总量综合反映了一定时期邮政电信工作的总成果,是研究邮政电信业务量构成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邮电业务总量比基期邮电业务总量的增长百分比。
20.旅游业总收入增长速度
旅游业总收入分为国际旅游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前者是指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中国大陆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旅游支出,后者指我国大陆居民和在我国常住1年以上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离开常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6个月发生的旅游支出。国际旅游收入折算成人民币与同期国内旅游收入的合计就是旅游业总收入,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名义增长百分比。
21.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
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三)组织与领导
22.领导重视
主要评价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由专家进行评定。
23.措施有力
主要评价政策是否完善、工作措施是否到位,由专家进行评定。
24.效果显著
主要评价服务业拉动经济增长,对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贡献以及服务业排序位次增长,由专家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