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切实提高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效率,现就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作出如下规定:
不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首次申报未获备案需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在不予备案决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再次申报且未提出书面要求退回申报资料的,在提交的资料中,除申请表外,可提交其他首次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同时应提交申报资料复印件与首次申报资料原件一致的保证书,复印件应逐页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可以不再提交送审样品。再次申报仍不予备案的,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 7 月 29 日
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加强交通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
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加强交通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明传电报
发往 签批
地址 盖章
等级 特急 交公路发明电(2003)19号
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
加强交通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自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我部的有关规定,全国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在防止疫情通过车船等交通工具扩散、保障防“非典”紧急物资和社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交通畅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但是,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全国防“非典”工作已到了关键时期,任务还非常艰巨。同时交通系统的防控“非典”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的交通部门对防控“非典”工作的信息报送重视不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省份甚至根本不报送有关信息,严重影响了全国交通行业防控“非典”工作情况的汇总与上报,影响了部防控“非典”工作的有效进行。截止到5月19日,在信息报送方面做得比较好的省份有: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等省;做得不够的省份有:新疆、西藏、云南、黑龙江。其它省份也都存在着报送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时间或内容报送的情况。为打好抗击“非典”斗争的攻坚战,切实加强信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明纪律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交通系统防控“非典”信息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无论是疫情发生地区还是未发生地区,都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制,制订严格的工作制度和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收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向部预防和控制“非典”办公室报送。
对今后仍不按有关规定报送信息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报送制度和报送内容
为规范和明晰报送制度和报送材料的内容,结合部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报送要求和报送内容重申如下:
1、北京市在每天下午六点之前按表一报送当日有关信息。
2、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在每天上午十点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明电(2003)05号)附件二《防非典工作统计报表》的要求报送前一天有关统计数据。
3、全国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在每周一、周四上午十点前将前半周的有关数据按表二报送,同时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办发明电[2003]02号)的要求报送各方面的文字材料,重点是前期所做工作、保障畅通情况、下期工作安排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如果没有需要报送的文字材料,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零报告”。
4、全国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自5月13日以后,每10天按《关于印发<防控“非典”道路水路运输专报表>的通知》(交公路发明电[2003]15号)的要求报送前10天的道路、水路运输情况。
5、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应随时上报。以上上报材料均应以传真形式报送。
部预防和控制“非典”办公室传真电话:010—65292742
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
表一、北京地区进出人员卫生检疫日报表
( 月 日)
项目(单位:人)
进京人数
出京人数
合计
进出人员
申报、发现有症状
发现发烧>=38℃
送医院体检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
密切接触者
表二、防非典工作统计报表
省份: 日期:自 月 日至 月 日
发送班次
班
其中:农村客运班次 班
发送客运量
万人次
其中:农村客运量 万人次
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
人
发现疑似病人
人
可能被传染而进行检查的人数
人
运送防控“非典”物资情况
共计: 车次 吨
其中:重要设备 台(套)
配备测温设备情况
新配备:门式 台
便携式 台
温度计 支
累计已配备:
门式 台
便携式 台
温度计 支
交通畅通情况(若有阻断交通情况,在上报的文字材料中应详细说明)
阻断交通 处,具体地区为:
强制客货运输车辆停开的地区: 个,具体地名为:
强制无症状人员隔离 处,具体地名为:
注:农村客运是指起讫点有一端以上在乡、镇、村的班车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