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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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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公布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总政宣传部,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法规清理是法制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其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1988年,原国家体委对建国后的体育法规进行了一次清理,废止了一批体育法规。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变化和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现行体育法规中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需要,有些已被新的法规所代替,有些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
  为了维护体育法制的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更好地为体育事业服务,国家体育总局对现行体育法规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工作。这次清理的对象是建国以来原国家体委及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314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等文件不包括在内)。经清理,截至到2002年底,现行有效的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85件(包括需要修订的70件),应予废止的129件。
  现予公布。


  附件1:废止的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2:现行有效的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体育总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废止的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9件)
一、规章(91件)
综合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关于制定体育法规程序 国家体委 1987.7.18 被《体育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的规定 (1999年5月25日国家
体育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群众体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 国家体委 1979.3.29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的要求不相符合
2 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章程 国家体委 1979.3.29 被《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
教育部 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
体育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3 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 教育部 1979.10.5 被《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试行) 国家体委 (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
批准,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4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 教育部 1979.10.5 被《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试行) 国家体委 (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
批准,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
委、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5 基层厂矿、企业、事业、 全国总工会 1981.1.23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机关体育协会章程(试行) 国家体委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自行失效
6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试行办法 国家体委 1983.12.28 被《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
教育部 办法》(2000年7月28日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明令废止
7 国家体委关于下发《全国 国家体委 1987.6.14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体育先进县的标准和评选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办法》、《全国体育先进县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
标准的细则》的通知 已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 国家体委 1993.3.18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
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 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
和考核、发放暂行办法 (2001年9月3日国家体育总局
办公厅发布)代替
9 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细则 国家体育总局 1998.4.8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的补充规定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0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 国家体育总局1999.5.14 被《关于停止全国群众体育
进步奖评选办法 先进奖、进步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1年2月27日国家体育
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竞技体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关于颁布运动员 国家体委 1981.4.4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守则、教练员守则的通知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2 国家体委关于推荐、申报 国家体委 1981.8.20 被《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
国际裁判的条件和办法 办法(试行)》(1999年11月
的通知 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代替
3 国家体委关于下发裁判员 国家体委 1981.8.20 被《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
守则的通知 办法(试行)》(1999年11月
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代替
4 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国家体委 1981.11.16 被《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
办法(试行)》(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5 关于组建临时国家队的 国家体委 1982.7.31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试行办法(草案)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6 关于组建国家队的规定 国家体委 1982.9.2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草案)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7 关于改进业余体校竞赛 国家体委 1983.5.15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的若干办法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8 体育运动全国纪录审批制度 国家体委 1984.12.31 被《体育运动全国纪录审批
制度》(1989年5月30日
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9 体育运动学校办校方案 国家体委 1986.2.14 被《体育运动学校办校暂行
规定》(1991年7月8日
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发布)代替
10 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国家体委 1986.2.14 被《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学籍
试行办法 管理办法》(1991年7月8日
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发布)代替
11 开展拳击运动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1986.9.17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12 拳击竞赛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86.9.17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13 关于社会各行业与体委 国家体委 1987.2.23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系统合办体育竞赛的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管理办法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14 武术裁判员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87.3.5 被《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
办法(试行)》(1999年11月22日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15 全国体育竞赛最佳赛区和 国家体委 1987.10.30被《全国体育竞赛最佳赛区
优秀赛区评选办法 和优秀赛区评选实施办法》
(1999年3月18日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代替
16 体育运动学校学生 国家体委 1991.7.8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学籍管理办法 国家教委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的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17 健美操裁判员报批、晋升 国家体委 1992.7.18 被《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
考核暂行办法 办法(试行)》(1999年11月
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代替
18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申办 国家体委 1994.9.8 被《全国城市运动会申办办法》
办法(试行) (1998年5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19 全国运动员交流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1996.9.6 被《全国运动员交流管理办法
(试行)》(1998年10月22日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代替

体育经济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关于参加国际体育活动的 国家体委 1977.3.8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比赛服装、体育器材以及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援外教练运动服装配备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和管理的规定
2 关于全国性运动会经费 国家体委 1978.12.30 被《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
包干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1996年3月6日
国家体委、财政部发布)代替
3 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 国家体委 1978.12.30被《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
关于全国性运动会竞赛经费 财政部 财务管理办法》(1996年3月6日
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商业部 国家体委、财政部发布)代替
4 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优秀 国家体委 1979.2.21 被《关于国家级优秀运动队
运动员、教练员的运动服装 财政部 运动员、教练员运动服装
(专用服装)发放标准及其 (专用服装)发放标准及其
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1989年
6月5日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5 关于体育出国留学人员的 国家体委 1980.2.11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运动服装和工作服的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的要求不相符合
6 国家体委关于举办国际 国家体委 1980.4.7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体育邀请赛、锦标赛经费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包干试行办法(草案)的通知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7 国家体委直属体育学院附属 国家体委 1980.10.24 被《关于体育运动学校经费
竞技体育学校经费开支 开支标准中有关问题的暂行
标准规定(试行) 规定》(1983年2月27日
国家体委、财政部发布)代替
8 国家体委举办讲习班、 国家体委 1982.2.8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训练班等业务活动费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划分的暂行规定 的要求不相符合
9 关于招待来访的体育团队 国家体委 1982.3.5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费用中央与地方开支划分 财政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暂行实施办法 的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10 国家体委直属单位固定 国家体委 1982.8.23 被《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
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日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代替
11 关于体育运动学校经费 国家体委 1983.2.27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开支标准中有关问题的 财政部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行规定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自行失效
12 各级体委所属公共体育场所 国家体委 1983.4.4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的要求不相符合
13 关于优秀运动员、专职 国家体委 1985.12.9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 财政部、商业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标准的规定 的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14 国家体委直属体育事业 国家体委 1986.3.10 被《国家体委直属体育事业
单位收入留成试行办法 单位“预算包干”暂行办法》
(1989年5月4日
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15 关于接待来华访问体育 国家体委 1986.7.2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外宾经费包干补助办法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的补充规定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6 体委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86.9.5 被《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
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日国家
体育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17 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 国家工商局 1986.11.24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自行失效
18 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财务 国家体委 1987.8.29 被《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管理试行办法 (1997年6月11日财政部、
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19 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材料、 国家体委 1987.8.29 被《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低值易耗品管理试行办法 (1997年6月11日财政部、
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20 国家体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 国家体委 1988.1.22 被《国家体委直属单位基本
投资包干责任制试行办法 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办法》(1992年9月16日
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21 关于参加国际大奖赛奖金 国家体委 1988.5.30 被《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
的单位提成办法 奖品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
11月20日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22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基本建设 国家体委 1988.7.1 被《体育训练基地基本建设
工作管理办法 工作管理办法》(1992年6月11日
国家体委发布)明令禁止
23 国家体委向直属公司、文教 国家体委 1991.11.15 适用期已过,
企业集中部分留利的试行办法 实际上已失效
24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3.12.30 被《体育事业单位财务
财政部 制度》(1997年6月11日
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25 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增收 国家体委 1994.1.3 被《体育事业单位财务
节支管理暂行办法 制度》(1997年6月11日
财政部、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26 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体委 1994.1.3 被《体育事业单位财务
“预算包干”管理暂行办法 制度》(1997年6月11日
财政部、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27 1994—1995年度体育彩票 国家体委 1994.7.8 适用期已过,
发行管理办法 实际上已失效
28 经营性武术组织管理规定 国家体委 1995.12.8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的要求不相符合
29 体育彩票奖品组织管理 国家体委 1997.3.21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暂行办法 办公厅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的
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劳动人事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关于体委系统优秀运动队 国家人事局 1981.11.27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班(队)干部试行住队 国家劳动总局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补贴的规定 国家体委 的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2 关于体育援外教练人员 国家体委 1986.11.21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经费收支管理规定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3 国家体委关于贯彻《翻译 国家体委 1987.9.12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实施细则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4 国家体委关于贯彻《新闻 国家体委 1987.9.12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条例》的实施细则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5 国家体委直属企业厂长 国家体委 1995.12.7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经理)奖惩试行办法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6 国家体委直属企业工资 国家体委 1996.5.8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管理暂行办法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体育科技、教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关于体育学院 国家体委 1981.1.27 被《全国体育学院竞赛工作
参加全国竞赛的暂行规定 规定》(1991年1月19日
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2 国家体委关于全国体育 国家体委 1981.9.15 被《全国体育学院竞赛工作
学院竞赛工作暂行规定 规定》(1991年1月19日
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3 体育系统专职教练员文化 国家体委 1983.5.16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理论进修暂行办法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4 体育学院竞赛工作的 国家体委 1984.2.8 被《全国体育学院竞赛工作
补充规定 规定》(1991年1月19日
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5 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 国家体委 1985.7.28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进步奖奖励条例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
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的
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6 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 国家体委 1985.7.28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和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
已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7 关于执行《优秀运动队工作 国家体委 1986.12.19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条例》中有关文化教育工作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的暂行规定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8 全国体育学院教材委员会 国家体委 1987.3.17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暂行工作条例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
已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9 全国体育学院教材推荐、 国家体委 1987.6.24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评审、出版试行办法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
已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0 体育学院专修科招生办法 国家体委 1989.1.6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1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 国家体委 1989.2.24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教委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12 国家体委关于直属体育学院 国家体委 1989.6.29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班主任工作的规定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
已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3 国家体委关于直属体育 国家体委 1989.6.29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学院辅导员工作的规定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4 国家体育科学技术成果 国家体委 1989.7.10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鉴定办法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5 严禁举重运动员使用禁用 国家体委 1990.6.10 被《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
药物的规定 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
规定(暂行)》(1998年12月
3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代替
16 国家体委软科学研究管理 国家体委 1991.10.15 被《国家体委体育社会科学、
暂行办法 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1997年4月10日国家体委
发布)明令废止

体育宣传、外事、监察、审计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系统审计工作规定 国家体委 1991.10.20 被《国家体委系统审计工作
规定》(1996年6月21日
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2 1994—1995年度体育 国家体委 1994.12.8 适用期已过,
彩票审计工作规定 实际上已失效

其它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关于航空运动学校飞行 国家体委 1976.5.4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方面的有关规定 空军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2 体育文物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委 1983.7.26 被《近现代体育文物征集
管理办法》(1995年6月13日
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3 体育档案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体委 1986.12.9 被《国家体委机关文书档案
管理办法》(1988年12月12日
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4 国家体委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87.3.30 被《国家体委公文处理办法》
(1994年9月28日国家体委
发布)明令废止
5 举办健美竞赛、表演和 国家体委 1987.4.23 被《关于加强健美运动竞赛、
训练班的暂行规定 表演及技术培训工作管理
的规定》(1998年10月27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明令废止
6 国家体委机关文书档案 国家体委 1988.12.12 被《国家体育总局文书档案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4日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7 国家体委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4.9.28 被《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
办法》(2002年6月26日国家
体育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8 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6.10.11 被《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
办法》(1999年10月14日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代替

二、规范性文件(38件)
综合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关于加强武术 国家体委 1987.8.6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工作的决定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群众体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国家体委 1983.5.15 适用期已过,
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实际上已失效
2 国家体委关于对群众自办 国家体委 1983.8.18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武术馆和私人教拳加强管理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的意见的通知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3 国家体委关于体育部门 国家体委 1984.5.5 被《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
所属体育场、馆向儿童、 群众开放的通知》(1995年2月
少年开放的通知 25日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4 国家体委关于加强县 国家体委 1984.12.20 被《国家体委关于深化改革
体育工作的意见 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
意见》(1996年11月28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代替
5 业余电台值机员技术 国家体委 1988.6.3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
等级标准 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
(2001年9月3日国家
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代替
6 业余电台值机员技术 国家体委 1988.6.3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
等级标准实施细则 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
(2001年9月3日国家体育
总局办公厅发布)代替
7 关于公共体育场所进一步 国家体委 1994.2.1 被《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
发挥体育功能、积极向 群众开放的通知》(1995年2月
群众开放的通知 25日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8 关于开展争创全国体育 国家体委 1994.10.12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先进县活动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自行失效
9 国家体委关于贯彻《全民 国家体委 1995.6.23 试用期已过,
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全民 实际上已失效
健身一二一工程”的意见
竞技体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发展 国家体委 1983.5.15 适用期已过,
业余训练的意见 实际上已失效
2 国家体委关于加速培养 国家体委 1986.4.15 适用期已过,
高水平运动后备人才的指示 实际上已失效
3 国家体委关于加速提高 国家体委 1988.7.10 适用期已过,
游泳运动水平的决定 实际上已失效
4 奥运争光计划纲要 国家体委 1995.7.6 适用期已过,
实际上已失效
体育经济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关于下发摩托 国家体委 1976.3.15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训练车辆管理办法、安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规则和摩托运动训练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合格证的通知
2 教育部、国家体委、财政部 教育部 1978.10.12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商业部关于体育教师、体育 国家体委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专业学生粮食定量和教学工作 财政部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运动)服装供应问题的通知 商业部 自行失效
3 教育部、国家体委、财政部 教育部 1979.7.26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粮食部、商业部、国家劳动 国家体委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总局关于体育教师粮食定量 财政部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和教学工作(运动)服装 粮食部、商业部 自行失效
供应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劳动总局
4 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商业部、全国 1979.10.25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 供销合作总社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化学工业部、国家体委关于 纺织工业部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调整体育专业运动服装和 轻工业部 自行失效
胶鞋供应标准的通知 化学工业部、国家体委
5 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 国家体委 1979.11.14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 财政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相应提高途中伙食补助费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等问题的通知 自行失效
6 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 国家体委 1981.8.6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关于保证优秀运动员、专职 财政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教练员伙食标准的通知 商业部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7 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 国家体委 1984.4.26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调整运动员、教练员伙食 财政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的
标准问题的意见 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8 国家体委关于调整全国性 国家体委 1985.2.2 被《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财务
运动会经费包干定额的通知 管理办法》(1996年3月
6日国家体委、财政部
发布)代替
9 国家体委关于加强直属 国家体委 1985.9.18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的意见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0 国家体委关于在部分 国家体委 1985.10.26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体育训练基地试行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集训经费定额包干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办法的通知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1 国家体委关于接待来华 国家体委 1985.10.31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访问体育外宾试行经费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包干补助办法的通知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2 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 国家体委 1985.12.31 被《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生活
体育援外教练人员实行 财政部 待遇及其它规定》(1997年
国外津贴费的通知 4月30日国家体委、财政部
发布)代替
13 国家体委关于调整全国性 国家体委 1987.2.4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运动会经费包干定额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的通知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4 国家体委办公厅重申 国家体委 1987.5.12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 办公厅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5 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 国家体委 1987.7.13 被《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生活
调整体育援外教练人员 财政部 待遇及其它规定》(1997年
国外津贴费和艰苦地区 4月30日国家体委、
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代替
16 国家体委关于加强企业 国家体委 1991.12.24 适用期已过,
管理工作的通知 实际上已失效

劳动人事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 全总办公厅 1956.9.12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家体委办公厅关于运动员 体委办公厅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在比赛中负伤应给予何种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
2 国家体委、劳动人事部 国家体委 1987.9.20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关于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 劳动人事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重新评定工资问题的通知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体育科技、教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关于下发体育 国家体委 1981.1.2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学院的任务、系科设置、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专业设置和修业年限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意见的通知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2 国家体委关于下达北京等 国家体委 1981.1.2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六所体育学院的任务、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规模、专业设置、系科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设置、修业年限和培养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目标的通知
3 国家体委关于教练员和优秀 国家体委 1985.5.13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运动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4 国家体委关于试行教练员 国家体委 1989.1.18 被《教练员岗位培训自学
岗位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与面授相结合教学形式管理
办法(试行)》(1997年12月
24日国家体委办公厅发布)代替

体育宣传、外事、监察、审计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关于出国体育 国家体委 1984.3.8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团队和人员着装注意事项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的通知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其它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处理人民群众 国家体委 1983.6.13 被《国家体委处理人民群众
来信来访工作细则 办公厅 来信来访工作细则》(1998年2月16日国家体委办公厅发布)明令废止


附件二
现行有效的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85件)
一、规章(10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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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培训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培训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部属和要求,打好“非典”防治的攻坚战,现就卫生技术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克服麻痹思想和恐慌情绪,做好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长期斗争的准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培训工作。

二、培训的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当前,培训工作应以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救治一线人员为重点,使他们尽快掌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基本知识、流行病学调查方法、临床救治原则和防护措施,为防治工作准备充足的后备力量。

三、培训的内容要针对培训对象的岗位需要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实际,进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患者的诊断治疗、医务人员和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的防护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知识等的培训。

四、培训的方式应灵活多样,尽可能采取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或自学辅导的形式,在保证疫情不扩散的情况下,也可采取集中办班、组织专家组到基层讲课等形式。要充分利用当地医学教育资源,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保健专家的作用。已经开通“双卫网”的地区,要充分利用,积极组织收看有关培训内容。

五、培训的教材可采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写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培训教材》,《卫生部非典型肺炎临床治疗省级培训教材》,北京市卫生局和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合编的《SARS前线培训手册(带光盘)》,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防治规范。

六、保证培训质量,讲求实效。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和考核,培训考核情况应纳入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在岗培训管理。

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培训工作所需的费用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专项经费中支付,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八、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制订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检查培训质量。各地要注意总结经验,解决培训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我部科教司。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规定应如何理解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规定应如何理解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2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法(研)(1991)2号《关于对刑法、人大常委会决定及司法解释中有关条文应如何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刑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之前的刑事案件,现提出申诉的是否适用司法解释的问题。同意你院意见。我院在司法解释文件中,一般都规定:“本解释发布后办理的案件,按本解释办理;本解释发布前,已经处理的案件,不再变动。”请照此原则办理。
二、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问题。我们认为,《决定》第一条第(二)项,包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是对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补充和修改。因此,对于符合《决定》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案件,才能适用《决定》判处。
三、关于对轮奸案件如何适用刑法条款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的规定,对轮奸案件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三款的法定刑从重处罚的,一是轮奸幼女的案件;二是轮奸妇女并具有第三款规定的情节的案件。对于其他不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轮奸妇女(不包括轮奸幼女)的案件则应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刑法、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条文应如何理解问题的请示 冀法(研)〔1991〕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对以下三个法律条文理解不一,特予请示。
一、关于《刑法》实施后,“两院”作出司法解释之前的刑事案件,现提出申诉的是否适用司法解释ⅶ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司法解释,因为司法解释是针对司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刑法的某些条文理解不同才作出统一的解释,它是刑法条文的具体化。所以,对以前处理的案件有不符合司法解释精神的,应予以纠正和改判。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适用司法解释。理由是:司法解释不是新法,而是对刑法条文的扩充解释,对它公布之前已审结的案件不应具有溯及力,它只对当前正在办理的某类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如果适用司法解释,司法部门就应对以前已处理过的此类案件全部进行复查,这样势必造成混乱。我们倾向后一种意见。
二、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中的第二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是不是对《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修改和补充ⅶ对于应该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都可以适用《决定》ⅶ
三、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和“两院一部”司法解释中轮奸应如何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三、四款ⅶ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2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两院一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视为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规定“轮奸妇女、按第一款的法定刑从重处罚”。“轮奸幼女或者轮奸妇女具有第三款规定的情节的,按第三款的法定刑从重处罚。”在审判实践中,对轮奸如何确定适用哪一款有不同理解。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轮奸的,就可适用第三款。另一种意见认为,适用第三款必须是轮奸妇女和幼女的首要分子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否则,则按第一款从重处罚。经研究,我们倾向后一种意见。请批复。
199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