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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公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4-07-18 23:52: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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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公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名单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公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名单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



自1987年8月15日我部发出《关于清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通知》后,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对该类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整顿、复查,并根据我部颁布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合格的货运代理企业核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认可证书》。为加
强行业管理和方便货主择优选择货运代理人,特此公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名单。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和银行协助对该类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全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名单(注:编号首位数字是省、市序号;尾数是省、市内企业的序号)

编号 企业名称
01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0102 中国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0103 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
0104 中外运——天地快件有限公司
0105 大通空运(中国)有限公司
0106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兼营)
0107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兼营)
0108 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兼营)
0109 蓝天汽车运输公司
0110 中化国际仓储运输有限公司
0111 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万迅快递公司
0112 中国国际展览运输公司
0113 中国民航客货运输销售代理公司
0114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0115 北京市海运公司
0116 北京中辉空运服务有限公司
0117 中国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北京公司
0118 华辉国际工程服务公司
0119 中国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0120 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
0121 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北京分公司(兼营)
0122 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兼营)
0123 北京邮政速递公司
0124 鸿运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0125 华力空运有限公司
02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天津分公司
0202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天津分公司(兼营)
0203 天津远洋运输公司(兼营)
0204 天津市联运服务公司
0205 渤海外贸联合服务公司
0206 津华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0207 大通空运(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0208 天神国际海运有限公司
0209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天津塘沽公司
0210 天富货代有限公司
0211 天津海运公司(兼营)
0212 天津天新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0213 天峰商品整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0214 华贸服务公司天津分公司
0215 河北省燕山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0216 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天津分公司(兼营)
03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0302 中国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河北公司
0303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0304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秦皇岛分公司(兼营)
04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05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050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二连分公司
0503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满洲里分公司
06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060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营口公司
0603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丹东公司
0604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大连分公司
0605 大通空运(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0606 大连华迅国际空运有限公司
0607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大连分公司(兼营)
0608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沈阳分公司
0609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辽宁分公司锦州公司

0610 大连远洋国际货运公司
0611 大连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开发区联合公司
0612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丹东分公司(兼营)
0613 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大连分公司(兼营)
0614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营口分公司(兼营)
0615 辽宁省外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
07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070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图们分公司
0703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
08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080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绥芬河分公司
0803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0804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黑河支公司
0805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佳木斯支公司
0806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同江支公司
0807 中国航空货运代理公司黑龙江公司
09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上海分公司
0902 环亚(上海)国际货运公司
0903 大通空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0904 华贸服务公司
0905 上海联集挂衣服务有限公司
0906 上海市速递服务公司
0907 上海远洋国际货运公司
0908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金陵公司
0909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钱塘公司
0910 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上海分公司(兼营)
0911 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
0912 上海华安实业有限公司
0913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上海分公司(兼营)
0914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上海仓储分公司
0915 华辉国际工程服务公司上海分公司
0916 上海陆海英之杰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0917 大连华迅国际空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0918 上海东方航空快件服务公司
0919 上海国际展览运输有限公司
0920 上海威得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0921 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上海分公司(兼营)
0922 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0923 北京中辉国际航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0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00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1003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江苏省南京公司
1004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江苏省镇江公司
1005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江苏省南通公司
1006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江苏省苏州支公司
1007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江苏省无锡支公司
1008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江苏省常州支公司
1009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江苏省扬州支公司
1010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江苏省盐城市支公司
101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江苏省徐州支公司
101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江苏省淮阴支公司
1013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张家港分公司(兼营)
1014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镇江分公司(兼营)
1015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南通分公司(兼营)
1016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南京分公司(兼营)

11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10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1103 中国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杭州公司
1104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省南通公司
1105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省温州公司
1106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省海门公司
1107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省舟山公司
1108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嘉兴支公司
1109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台州支公司
1110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金华支公司
1111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温州分公司(兼营)
1112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海门分公司(兼营)
1113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舟山分公司(兼营)
1114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宁波分公司(兼营)
1115 大连华迅国际空运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12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1202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芜湖分公司(兼营)
1203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安徽省黄山支公司
1204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芜湖公司
1205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安庆公司
1206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安徽省分公司马鞍山公司
1207 安徽省阜阳外贸储运公司
1208 安徽省蚌埠市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公司
13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130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泉州支公司
1303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厦门分公司
1304 华辉国际工程服务公司厦门分公司
1305 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兼营)
1306 大通空运(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1307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漳州分公司(兼营)
1308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厦门分公司(兼营)
1309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福州分公司(兼营)
1310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福建分公司莆田支公司
131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福建分公司宁德支公司
131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福建分公司漳州支公司
1313 厦门建发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1314 厦门特贸国际货物运输公司
14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140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九江公司
15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1502 青岛远洋国际货运公司
1503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烟台支公司
1504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威海支公司
1505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青岛市公司
1506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青岛分公司(兼营)
1507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烟台分公司(兼营)
1508 大通空运(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1509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青岛公司(兼营)
1510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临沂支公司
151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济南支公司
151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潍坊支公司
1513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淄博支公司
1514 山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16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1602 中国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河南公司
17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702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武汉分公司(兼营)
1703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武汉分公司
1704 大通空运(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705 湖北南洋空运有限公司
18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湖南省(集团)公司
19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190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黄埔公司
1903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公司
1904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汕头公司
1905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湛江公司
1906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肇庆支公司
1907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深圳分公司
1909 中国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广东公司

1910 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1911 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仓储运输公司
1912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1913 广州远洋储运公司
1914 珠成海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915 中辉国际运输服务公司
1916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1917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储运公司
1918 广州外贸联合运输有限公司
1919 珠江货柜运输中心
1920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江门支公司
192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珠海公司
192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山支公司
1923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顺德支公司
1924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兼营)
1925 广州国际货运公司
1926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湛江分公司(兼营)
1927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汕头分公司(兼营)
1928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湛江公司(兼营)
1929 汕头经济特区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1930 港澳(华利)合作运输服务公司
1931 中嘉运输包装服务(国际)有限公司
1932 白云新华(广州)航空货运服务公司
1933 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广州分公司(兼营)
1934 广东省港澳货运信托公司
1935 广州越秀仓储运输公司
1936 番禺外贸运输公司
1937 广州市商业对外储运公司
1938 广州速递公司
1939 大通空运(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940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通货运有限公司
1941 广州新塘港长兴船务有限公司
1942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蛇口分公司(兼营)
1943 深圳市蛇口货物联运有限公司
1944 深圳大洋海运有限公司
1945 蛇口万通货运代理公司
1946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深圳联合公司仓储运输公司
1947 深圳对外贸易(集团)进出口联运公司
1948 深圳怡寿国际运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949 深圳凯程国际货运空运有限公司
1950 深圳金秀国际仓运有限公司
1951 深圳迅捷联运服务有限公司
1952 深圳金利国际联运公司
1953 招商驳船运输(蛇口)有限公司(兼营)
1954 深圳远达航运企业公司(兼营)
1955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海南分公司
1956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海南分公司(兼营)
1957 金海国际储运工贸公司
1958 大通空运(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1959 蛇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960 南丰货运有限公司
1961 广州民航国际快递运输中心
1962 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广州)总代理公司
1963 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深圳)总代理公司
1964 深圳特区华侨城汽车运输公司

20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02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防城分公司(兼营)
2003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西分公司北海公司
2004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西分公司梧州公司
2005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西分公司桂林支公司
2006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西分公司贵港公司
2007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西分公司柳州公司
2008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西分公司玉林地区支公司
2009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北海分公司(兼营)
2010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西分公司防城公司
21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10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重庆分公司
2103 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
2104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重庆分公司(兼营)
2105 成都市外贸储运包装公司
22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贵州分公司
23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302 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云南分公司(兼营)
2401 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25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50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西安分公司
26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7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28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宁夏分公司
290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90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吐尔尕特分公司
2903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



1991年12月5日

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结构调整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结构调整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所得税制,使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既体现国家对农口企事业的扶持政策,又逐步走向正规化的轨道。根据财政部财农字〔1997〕8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农口企事业的特点,对我市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返还所得税采取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建立国
有农口企事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发展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结构调整资金的适用范围
财务关系隶属市财政局农财处管理的市属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
二、结构调整资金的投向
1.用于企事业结构调整、资产重组。
2.支持国有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农副产品生产和深加工及事业的发展。
3.用于国有骨干企业技术改造。
4.用于国有企业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三高农业。
5.用于支持国有企事业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6.用于解决国有企事业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或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不足。
7.经财政局批准的其它事项。
三、使用结构调整资金的申报程序
1.市属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结构调整资金,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部门(总公司),主管部门根据下属单位的情况综合平衡后,提出使用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2.用款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注明资金的使用方向、预计效益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资金的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资金的审批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发展计划及所属企事业的具体情况,提出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财政部门根据用款计划,对项目和资金的用途、数额进行评估审核。
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与主管部门用款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和资金合同责任书,协议书和责任书一式三份,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用款单位各执一份,协议书和责任书签订后,财政即可办理资金的拨付手续。主管部门收到财政拨款后,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资金的用途、数额,
将款项及时拨付所属企事业单位。
五、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和主管部门都必须加强对结构调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1.用款单位要严格按照签订的责任书和协议书规定的项目和数额使用资金,严禁将资金挤占和挪用,并定期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向市财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2.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用款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进度,对擅自挪用的要责令改正,并上报财政部门。同时主管部门不得扣压挤占挪用拨付给企、事业单位的资金,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
3.市财政要定期按照项目协议书和责任书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责令改正,对于情节严重的,市财政不再拨付资金。
4.每年年终市财政局按照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拨付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进行综合检查。
六、本办法执行到“九五”期末。
七、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1998年3月9日

关于印发抚顺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抚顺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政发[200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抚顺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十日


       抚顺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保持医疗水平不降低,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和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户,并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管理。
第四条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按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工作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筹集。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增加,借鉴省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将适时调高市财政对公务员医疗费补助的比例。
第五条医疗补助经费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包括:
1.享受公务员补助人员的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应享受医疗补助人数的额度年初拨给各单位,由各单位一次性向承保的经办机构交纳。
2.享受医疗补助的人员患特殊病种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检查确认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规定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个人负担部分(含起付标准部分),超过全年医疗费用的20%以上部分给予补助。除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以及血透、腹透患者外,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0元。
3.享受医疗补助的人员,年度内在本市定点医院和外埠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含起付标准部分),在市内定点医院发生的,超过医疗费总额20%以上部分给予全额补助;经批准转往外地医院发生的,超过医疗费总额40%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享受补助后,个人自负仍超过5000元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4.享受医疗补助人员中,担任市直正处级、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聘用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住干诊病房,日床费最高标准为30元。其中,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床位日标准以上、日床费最高标准以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5.享受医疗补助的人员,工伤部位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按100%补助。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6.享受医疗补助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放或取宫内节育器、结扎、终止妊娠)以及因节育并发症期间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按80%补助。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7.用于支付符合公务员医疗补助条件的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补助。其具体医疗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负担部分,先由个人现金垫付,每季度结算一次。由所在单位根据本人申请,填写《抚顺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汇总表》并附医药费收据和《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在次季首月20日前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审查后核发补助费用。
第七条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和人员范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审核确定。并为取得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资格的人员发放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失去享受资格时,由单位负责收回,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注销。
第八条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全额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此办法享受补助。
第九条符合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和对象的中省直驻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原未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依照本办法由本单位自行补助,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第十条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抚顺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01〕15号文件)和《印发〈抚顺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抚政办发〔2001〕59号文件)同时废止。